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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14:39: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居民个人所得税2019年各月度申报均已完成,共计预交300元。
年度汇算时,年度综合总收入12.5万元,年度应纳税额为380元。这种情形,可以申请退还上年度各月度预交的300元税款吗?
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已预交税款小于应纳税额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不属于可申请退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