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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8 14:39: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