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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3 10:4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的规定,第二条:(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
因此对于您反映的社保费欠缴问题,应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递征缴计划,然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国地税合并后该文件仍沿用)。鉴于税务机关只负责社保费的征收工作,社保费的核定、审核等管理仍由社保部门负责,建议您直接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热线为: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