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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不动产允许抵扣的销项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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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3 10:4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2018年向房东租赁一幢商业用房,租期20年,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租入不动产的相关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请问:此处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的销项税额是指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之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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