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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司机 挂靠经营模式 是按照个体工商户进行征管的吗?其增值税是核定还是查账还是核定征收?核定的话有具体的核定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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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6 11:4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下列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规定:“ 

  第六条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


  (一)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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