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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及员工宿舍楼的房屋建筑物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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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9:48: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请问我公司的食堂及员工宿舍楼的房屋建筑物维费用,会计上作为了维修费。需要作为福利费进行进项税转出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作为福利费进行纳税调整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单位发生的维修费支出,属于用于集体福利项目,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上所称的“职工福利费”有明确的核算范围,上述范围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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