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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资贸易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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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9:57: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外资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资贸易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变更企业类型和银行账号,应该如何操作呢?在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因此,如您司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进行变更。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有关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管理)”栏目查看“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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