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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一家汽车4S店,请问一下给客户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是按13%还是6%征税,我了解一下,安徽、湖北、夏门几个省明确这种业务是属于于“现代生活服务”,一般纳税是按6%,小规模按3%,我们能不能按6%征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您实际业务请根据文件判断,如有需要可以请您的主管税务判断实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