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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财产保险公司,公司经营业务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请问我司能否按照 财综字【1999】177号的相关规定 免交该部分水利基金? 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能否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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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人寿保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财综字〔1999〕177号)规定,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如你公司经营的业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按规定免交水利建设基金。

    对您提出的“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能否申请退还”的问题,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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