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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未完工的老项目后又找新的建筑公司继续建设的,新建筑公司开票是以老项目还是以新项目开票,有没有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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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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