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合伙企业注销股权转让问题

gg2.jpg

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A、B公司共同成立了合伙企业C,合伙企业C持有上市公司M的股票,且M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内。现阶段合伙企业C要申请注销。持有的M公司股票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可以通过非交易过户。那M公司股票由C过户到A和B公司,C公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A和B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