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去年4月给对方开专票,今年7月被告知,发票弄丢,未认证,需要我方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冲红丢失的那一份,,并且开具蓝色发票,收到对方的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给对方了,请问这样的流程对吗?发票丢失有红字申请信息

gg2.jpg

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去年4月给对方开专票,今年7月被告知,发票弄丢,未认证,需要我方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冲红丢失的那一份,,并且开具蓝色发票,收到对方的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给对方了,请问这样的流程对吗?发票丢失有红字申请信息表就可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2020年01月08日。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接受相应处罚,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