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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10:4: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运营商场,计划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优惠券,鼓励消费者向商家消费,我们再向商家支付差额(优惠金额)。像这种业务,我公司免费发放优惠券需要做收入纳税么?向商家支付差额,商家是根据具体业务来开具相关内容发票给我们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司的发放消费券行为本质是购买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因此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商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分别向消费者和贵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