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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要求在发票报销后由财务人员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发票已验章,附件章三个印章,请问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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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6 10:57: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因此,开具发票应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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