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该柬埔寨籍教授是否需要向中国境内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gg2.jpg

2021-9-6 10:57: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境内注册成立)因业务需要,聘请一名柬埔寨籍教授在东南亚几国从事产品推广,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劳务报酬20000元/月。

      该柬埔寨籍教授从未来过中国境内,其劳务发生地(业务开展地)均在境外,我司只支付其劳务酬金。

      请问:该柬埔寨籍教授是否需要向中国境内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