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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0: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
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89号)规定:
一、煤炭企业的……,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32号)规定:
三、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