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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0: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规定: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