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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新房,开发商交房时,没有立马开全款发票,要等全部业主收房完后,才分批开票,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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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14:1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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