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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3 12: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客户通过汽车4S店购买车辆保险,4S店返还给客户的保险返利,是否可以凭银行付款单及公司内部自制凭证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建议您确定实际业务,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