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gg2.jpg

2021-10-8 14:45: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9月份新购进电子秤一台含税价格6600元,面包车一台含税价格60000元。依据财税2018第54号文件,是否可以确认为器具及设备,并一次性计为当期费用?


您好,财税〔2018〕54号中明确,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