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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0:58: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随着支付方式的优化,目前很多停车场启用ETC收费,但ETC又不给开具发票,导致企业没有发票用于报销及入账进行税前列支,ETC不给发票合理吗?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如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此外,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