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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了一部分期房,已经预售的期房所占的占地面积什么时候可以从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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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3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若您公司销售期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那么此时已经预售的期房所占的占地面积可以从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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