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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代扣代缴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用于奖励我公司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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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37: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四、手续费管理  (三)支付管理。

   ......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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