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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土地是否需要采集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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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10: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请问免缴是否等于免征,如果是免征的话需要采集税源,但减免代码里面没有农林牧渔用地减免选项,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选择减免代码时选择“其他”,系统将自动带出减免代码。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办税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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