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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7:2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能否上半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下半年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2、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预缴时不同时间段扣除的租金和贷款利息全额扣除?依据文件条款是哪个?在个税申报系统中是否可操作?
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无法上半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下半年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