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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7:43: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甲为个人,将名下房产委托给乙企业,由作为房屋管理人对外进行房屋出租,乙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丙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丙企业是否可以要求乙企业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如属于转租行为,应由转租一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