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甲为个人,将名下房产委托给乙企业,由作为房屋管理人对外进行房屋出租,乙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丙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丙企业是否可以要求乙企业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发票。

gg2.jpg

2021-11-2 17:43: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甲为个人,将名下房产委托给乙企业,由作为房屋管理人对外进行房屋出租,乙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丙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丙企业是否可以要求乙企业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如属于转租行为,应由转租一方开具发票。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