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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与实际转让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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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0:43: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自然人和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自然人持有B公司的60%股权进行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本次转让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金额为120万,但有100万为自然人实缴到位,另20万未实缴,因此A公司将未实缴到位的20万直接注资到B公司。

但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学识所限,在市场监督局网站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时,将自然人转让60% 股权的转让价格写成120万,实际自然人只收到100万。请问如何向税局证明,该自然人并未以高于实际出资100万的部分进行股权交易,只收到自己实缴出资的部分?日后也不会再向A公司索要价差20万?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如有其他涉税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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