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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加工成梯次利用电池还要缴纳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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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9:55: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生产企业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加工成梯次利用电池还要缴纳消费税吗?如果要缴纳,可以扣除新铅酸电池销售时已缴的消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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