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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我公司选择甲供材(混凝土、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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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9:46: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施工单位承包主体工程,我公司选择甲供材(混凝土、钢材),请问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9%税率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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