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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15年车船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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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1:47: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想咨询一下车船税问题!我车 车牌号鄂cdz972,是2015年一月份购买,同时也购买了车船税,自己一直使用,每年按正常缴纳税费,今年因为疫情原因,按照国家规定保险延期一个月,2021年1月3日需要正常购买保险,同时缴纳车船税,但是需要我缴纳车船税1440元,我正常使用了5年,也缴纳了5年的车船税,我认为我该交720元车船税,请问我需要补交那年的车船税。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鄂政发〔2011〕7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在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办理申报缴纳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解缴上月代收代缴的税款;新购置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由纳税人在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以后年度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公布之前执行的本省车船税税目税额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附件:

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项  目 计税

单位 税额标准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 辆 24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 车 大  型 每 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中  型 每 辆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 吨      84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 吨      42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 吨      84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84元

摩托车 每 辆      60元

注: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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