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我司能否勾选认证抵扣进项;我司在税务系统变更名称之后,客户取得我司原名称开具的专票,客户还能抵扣认证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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