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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1 9:26: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 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问题所述情况,若属于免税的饲料产品范围,则免征增值税。若您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请提供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