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企业尚未竣工房产已投入使用计税原值如何确定,预算与决算的差额后续如何处理?

gg2.jpg

2022-4-24 9:56: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企业自建的房产还没有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已经投入使用了,如何缴纳房产税?关于计税原值是如何确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后续是否需要办理退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