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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7 17:7: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为非房开企业,自行建造一厂房,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调整战略出售该厂房给A公司,如何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是否从转让合同签署当天起计算?滞纳金是否从合同签署当天起第91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申报请具体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 > 土地增值税申报 3.7.4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