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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0 10:27: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两家国有企业作为双业主共同出资建设一个项目,期间每家公司都付得有建设成本,收到的发票也是分别以两家公司名称开具的,现在项目已经建设完工,需要移交给相关政府单位,请问该项目产生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缴纳,是否可以将所有成本放在一家公司来核算,由一家公司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9〕15号)规定,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年的采暖费免征限额计算=140平方米*28元/平方米*70%=2744元。超过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和“通讯补贴”在客户端-正常工资薪金-“本期其他扣除-其他” 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