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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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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8 10:3: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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