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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6:52: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收款日期必须是具体的年月日吗,收货三个月付款是否适用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