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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4 18:7: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为建筑企业,租赁合同上明确,机械带的操作工费用是由乙方自理,和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与甲方不发生任何费用。实际上的结算已经把操作工的钱摊到每台工程机械的租费里头了,对方发票应该是开建筑服务,还是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