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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产生的所得税与公司其他业务的盈亏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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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10:29: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转让一处工业厂房,盈利了1000万,合同中约定转让厂房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买受人承担,目前公司也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50万,请问,  该厂房买卖    产生的所得税与公司其他业务的盈亏有关系吗?农林项目的亏损,不会改变买受人应该承担的所得税250万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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