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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是否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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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5 10:39: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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