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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0:40: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开发项目,在增值税上实行差额计税,土地出让金、拆迁费用等可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抵减。在差额计税的情形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收入,究竟是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差额前销项税额,还是减去差额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