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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可以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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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1:28: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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