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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了车位,购买车位协议未注明交付时间,我要求开发商开具全款正式发票,我市税务局以未达到购房合同注明的交付时间为由拒绝,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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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4:34: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经核实,该投诉人从上饶市宸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云璟府购买了一个人防车位。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8月18日再次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37个问题》第22条对于销售人防车位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回复:“按总局5月6日视频会议政策解答第8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按出售不动产处理。故投诉人前期通过12366要求被投诉企业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的诉求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已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向投诉人做出解释。目前,该房产项目因疫情原因现阶段未办理竣工验收,暂未达到交付条件,测绘面积报告未出,现阶段未达到开具发票的条件。经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提供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公告的文件(饶经开建交字2021年66号文件),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房地产项目延期交付,交付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3个月。该企业已承诺会按2022年3月15日和实际交付时间孰先原则为纳税人开具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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