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条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 一、自2022年7月18日起,福建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经核实,该投诉人从上饶市宸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云璟府购买了一个人防车位。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8月18日再次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37个问题》第22条对于销售人防车位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回复:“按总局5月6日视频会议政策解答第8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按出售不动产处理。故投诉人前期通过12366要求被投诉企业开具不动产租赁发票的诉求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已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向投诉人做出解释。目前,该房产项目因疫情原因现阶段未办理竣工验收,暂未达到交付条件,测绘面积报告未出,现阶段未达到开具发票的条件。经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提供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公告的文件(饶经开建交字2021年66号文件),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房地产项目延期交付,交付时间可顺延最长不超过3个月。该企业已承诺会按2022年3月15日和实际交付时间孰先原则为纳税人开具全额发票。
请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部分金额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文,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请问这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不包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好:咨询两个问题,盼回复,谢谢!
1、假如一个小规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本来是不免税的,但是适用小规模免税政策,给客户开具免税发票,客户那里能否按农产品计算抵扣?
2、“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个“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我在佛山市时代地产项目时代冠和苑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销售方收取签约服务费后拒绝开具发票,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我是一家柴油经销公司,业务主要是买卖柴油(挖机,渣土车等机械设备用的柴油,比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柴油品质差一些)。在卖这些柴油 开发票的时候,发票品名应该选 非成品油石油制品 还是 成品油石油制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我们是一家刚刚处理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我们拟采取差额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5%)。
请问:我们如何向建筑公司开具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