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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现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如果申请抵税有3年时限的要求吗?比如2019年10月产生多缴100万,2022年9月发现并申请抵税,2022年10月抵了20万,余80万,可以在以后月份继续抵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