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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4: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与《合同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民法典将原《合同法》定义的四类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重新定义为五类(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的《民典法》将原《合同法》中的技术转让细化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请问:如果被认定为技术许可合同,可以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免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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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如需具体判定,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合同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