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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7:35: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麻烦咨询一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75%扣税,那么2021年的政策呢,是回归50%还是依旧延续?
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关于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否还能够延续的问题,敬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最新文件栏目。(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权威文件精神为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