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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46: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农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因此,如您销售的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农药,则批发零售的农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