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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0:47: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0年就办证经营的纳税人还未进行实名认证,以前已取得领用资格,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特定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特定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确认或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退税、发票业务、税收优惠、税收证明等。
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