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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型为荣威CSA7104SDPHEV3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在第四批车船税减免税目录中,车辆初登日期是2018年5月,是否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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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5:49: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初全面上线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即我省各保险公司通过与中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直连,统一使用中保信平台的车船税算税模块计算并代收代缴车船税。该算税模块的政策执行口径和校验规则统一由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规定和维护,真正做到使用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地区,车船税政策执行口径全国统一。根据税务总局财行和行为税司对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政策释义,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只有其初始登记日期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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